昨日,陜西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公示了《西安市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啟動西安地區中選藥品增加采購量報送工作的通知》,由于國家約定采購量和西安地區準備采購量完成情況已超過預期。經研究,決定啟動西安地區中選藥品增加采購量報送工作,要求個4+7試點機構:
一、確定中選藥品增加采購量
中選藥品增加采購量是指西安地區各公立醫療機構完成國家約定采購量和西安地區準備采購量后,仍繼續采購和使用相應中選藥品品種時增加的數量;以及各公立醫療機構執行的國家約定采購量和西安地區準備采購量中未包含的中選藥品采購和使用品種及數量。
中選藥品增加采購量由西安地區各公立醫療機構及參與4+7試點工作的其他相關醫療機構(以下稱“各相關醫療機構”)自主確定。各公立醫療機構請結合臨床需要以及3月25日以來中選藥品的采購和使用情況,統籌考慮,研究確定本采購周期內25個中選藥品的后續用量;參與4+7試點工作的其他相關醫療機構,可以結合臨床需求和實際使用情況,確定采購和使用的中選藥品品種及增加采購量。
(具體的采購量由機構自主確定,確定后續用量)
二、報送增加采購量有關規定
(一)準確填寫《統計表》
各相關醫療機構必須準確填寫《西安地區醫療機構中選藥品增加采購量統計表》(以下稱“《統計表》”,見附件1),以便統計匯總西安地區中選藥品增加采購量。
(二)按規定報送《統計表》
1.按規定路徑報送。
西安地區省屬、省管公立醫療機構填寫的《統計表》,請報送市醫療保障局指定郵箱,經統計匯總后,提交西安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西安地區市屬、市管公立醫療機構及參與4+7試點工作的其他相關醫療機構填寫的《統計表》,請報送市衛生健康委,經統計匯總后,提交西安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西安地區區管、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填寫的《統計表》,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別報送各區縣(開發區、管委會)衛生健康部門,由市衛生健康委統一匯總后,提交西安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在規定時限內報送。
此次中選藥品增加采購量的報送時間從通知下發之日起至8月14日止,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統計表》電子版(報送的電子版包含加蓋公章的PDF格式和Excel文檔兩種形式)。
(固定時間,規定地點,報送固定機構)
三、有關要求
4+7試點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規范藥品流通秩序,推動醫藥行業轉型升級的重大戰略部署,必須保障4+7試點工作在整個采購周期內持續平穩有序推進。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相關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指定專人負責。本著“客觀準確、實事求是、滿足臨床”的要求,如實填報本單位中選藥品增加采購量,確保填報數據能夠滿足臨床用藥需求;
(二)統計匯總的西安地區所有中選藥品增加采購量,經4+7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后,提交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由各相關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在網上簽訂三方協議后執行;
(三)各相關醫療機構在完成中選藥品增加采購量過程中,要繼續遵守4+7試點工作的政策規定,嚴格履行購銷三方協議,確保及時回款;預付周轉金申請撥付等仍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醫保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市醫保發〔2019〕3號)規定執行;
(四)除各公立醫療機構外,參與4+7試點工作的其他相關醫療單位也必須嚴格按照中選藥品采購價格執行,不得出現任何加價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與4+7試點工作資格;
(五)各相關醫療機構在完成中選藥品增加采購量過程中出現的采購、配送、網簽協議等問題,請及時向市醫療保障局反映,以便協調解決。
總結
目前,部分的確的預計采購量以超過與預期,對于后續用量的處理方法,國家醫保局并沒有只有在文件中規定,一定程度上給與了地方政府自由處理的權利,但是必須知道的是4+7執行的根本目的就是有效降低藥品價格,促進企業以量換價,之所以不拿出100%用量的標準,無疑為給了其它企業一定的機會,或像河北發布的《跟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中直接強調的一樣,“采購量完成后,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或針對剩下用量繼續重新采購,再次促進企業競爭,分次拍賣,利潤最大化。
另外,對于此次西安市文件中提到的關于醫院回款的問題,要求嚴格履行購銷三方協議,確保及時回款,醫院不因以企業寬限回款時長來換取用藥資格,如此無疑本末倒置。政府可預付周轉資金,按照規定
本文系藥智網轉載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觀點。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與本網站留言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